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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汽车质押合同 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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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借款人):

  身 份 证 号:

  住 址:

  乙方:(出借人):

  身 份 证 号:

  丙方(见证人):

  身 份 证 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贷款合同:

  一、质押车辆品牌型号: ,数量: 台。

  车辆识别代号: 发动机号码: 车牌号:

  二、借款合同:人民币 万元整

  三、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双方责任

  1、质押车辆在乙方封存,在合同期限内,乙方负责该车的安全并不得转让、出租、出售、拆动或损坏。

  2、质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3、自合同期满之日起三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约,逾期不还款也不续约的,视为违约,由乙方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益自负,以保证乙方的本金及利息。

  4、本合同约定:借款人按月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即每月 日前支付上月利息和当月综合费用。借款在五日内,利息和综合费用按日计算;借款在十日内利息和综合费用按半个月计算;借款在十日以上(包括十日),利息和综合费用按整月计算。如借款人未能履行此约定,贷款人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

  5、借款人必须按时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直至借款人清偿完债务为止。

  6、随车手续: ,由乙方保存。

  五、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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