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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孩子送人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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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未婚先孕孩子送人的情形是不可以的,但是对于不想养的情形,是可以走收养程序的,但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收养的规定。其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送养的情形,是需要其生父母双方同意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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