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犯罪嫌疑人死亡、特赦免除刑罚、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或者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犯罪,应撤销案件或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立案后,发现有以下情形的,应当撤销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机关在刑事立案后,如何判断犯罪情节的轻微程度及危害程度,以决定是否撤销案件?
机关在刑事立案后,判断犯罪情节的轻微程度及危害程度,以决定是否撤销案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对于犯罪情节的轻微程度,可以参考犯罪行为的性质、目的、手段、后果等方面。例如,若犯罪行为属于意外、过失或情节较轻的情况,可以认为犯罪情节较轻微。其次,对于危害程度的评估,需要综合考虑犯罪行为对社会、个人、财产等方面的影响。若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较小,个人和财产受损较轻微,可以认为危害程度不大。最后,撤销案件的决定应该基于法律规定和相关判例,确保公正、公平。综上所述,机关在刑事立案后,需全面评估犯罪情节的轻微程度和危害程度,以便做出是否撤销案件的决策。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立案后发现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且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应当撤销案件。机关在刑事立案后,需要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性质、目的、手段、后果以及对社会、个人、财产等方面的影响,以确保撤销案件的决定公正、公平。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 对于人民不批准逮捕并通知补充侦查的,机关应当按照人民的补充侦查提纲补充侦查。
机关补充侦查完毕,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重新提请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