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报案时间不能超过30天。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社保缴纳方式包括:
1、个人缴纳:个人直接向社保局缴纳社保费用,一般是按月缴纳,缴费方式可以是现金、转账、网上支付等方式。个人缴费的金额由社保局根据个人工资水平和缴费基数确定;
2、单位代缴:单位为员工代缴社保费用,单位在员工每个月工资中扣除相应的社保费用,并代为向社保局缴纳。单位代缴的金额包括个人应缴的部分和单位应缴的部分;
3、补贴:为一些特定群体缴纳社保费用,例如困难职工、残疾人等。这部分费用由承担,不需要个人或单位缴纳。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社保费用缴纳方式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进行缴纳。在缴纳社保费用时需要注意缴费准确性和实时性,以免影响个人的社保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益记录,定期将个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