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的劳动合同没到期,可以辞职。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辞职;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辞职;或者在用人单位具有不按约定支付工资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时辞职。
法律分析
签订的劳动合同没到期,是可以提出辞职的。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一般有以下方式: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三十天后正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3、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员工可行使单方即时生效解除权。除了试用期内员工辞职外,均可向单位索要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签的劳动合同没到期是否可以辞职
签的劳动合同没到期,可以辞职。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辞职;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辞职;或者在用人单位具有不按约定支付工资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时辞职。
合同没到期可以辞职的依据是什么
劳动合同没到期可以辞职的依据: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没到期辞职要交违约金吗
合同没到期辞职,如果违反了劳动合同中关于服务期的约定,或者违反了竞业的约定,要交违约金。如果未违反上述约定,则劳动者在辞职后不需要交违约金。
合同没到期辞职要交违约金吗
首先是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即在用人单位合法用工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主动辞职,是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的。其次,劳动者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即用人单位存在违法用工,劳动合同法与劳动合同实施条例都做了很明确的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以上情形都是用人单位违法用工的行为,如果劳动者以此为理由提出辞职,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用工的行为,劳动以此为理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反之,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这也是与民法的精神和原则。
在校生签的劳动合同有没有效
有效,在校生已经具备合《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其在校大学生的身份也非《劳动法》规定排除适用的对象。如果双方在协商一致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签订劳动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如果在校生去用人单位工作也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结语
合同有效,校园内的在校生已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不属于排除适用《劳动法》的对象。只要双方在协商一致、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然而,在校生在用人单位工作时,也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