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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3万公积金可以贷款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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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乡3万公积金可以贷款多少

个人或者家庭的公积金单笔最高贷款额为55万元。

二、新乡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1、申请人必须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不低于6个月;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申请人及其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购买自住住房,有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5、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再次申请的规定。

6、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7、符合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新乡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1、尚未实施网签合同的加盖房管部门受理章或档案章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契约);

2、个人信用报告;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5、未实行资金监督支付的,提供贷款资金划款约定;

6、居民户口簿或机关户籍证明;

7、二手房买卖合同;

8、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9、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11、契税完税凭证。

四、新乡公积金贷款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令第262号发布,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

第三十二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由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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