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甲方):
住址:
受让方(乙方):
住址: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以转包形式将坐落 ,等级 等,面积 亩的承包地,流转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流转期限 年(年月日至年月日),流转费用每年(人民币大写)元整,付款时间为每年月日前。
第二条:流转期内,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收益权的权利,并接受发包方依法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流转期内,乙方承担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第四条:流转期最后一年,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齐当年流转费用后,方可使用流转土地,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流转给乙方的土地。
第五条:流转期满,乙方应保护流转的土地达到流转时土地等级和质量。
第六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或者事处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第七条:双方约定条款。20xx年国家小麦保护价1.12元,以后每四年按小麦的保护价上调率调整承包费。
第: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第九条: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承包方(甲方): (签字) 代表人: (签字)
受让方(乙方): (签字) 代表人: (签字)
承办人: (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