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反倾销法对中国有何影响
关键内容:欧盟反倾销法对中国有何影响?对中国初级产品出口产品,该价格大幅度低
于国际市场价格,欧盟对中国进口产品实施歧视性待遇。具体表现为不平等使用替换国制度
和征收幅度统一反倾销税。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欧盟反倾销法对中国影响
依据共同体理事会第384/96号规则第2条第7款,在进口商品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
其正常价值应依据一个市场经济国家相同产品价格或其结构价值或该国向其它国家包含向
共同体出口价格来确定。假如这些方法全部不可行,还能够根据共同体对相同产品实际支付
或能够支付价格,必需时能够对这些价格或结构价值进行合适调整。这就是欧盟反倾销法对
于确定“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产品正常价值所采取替换国制度。
几起案件因证实共同体相关产业损害和中国进口产品没有因果关系而撤诉外,大多数案件全
部以中方败诉而结束。
包含中国出口产品反倾销诉讼含有以下多个特点:
(1)这些反倾销诉讼所包含中国出口产品大多是初级产品及初加工制成品,如氯化钡、
重烧镁等,和中国出口商品结构相一致。近几年来相关机电产品案件有所增加,但通常也是
劳动密集型组装产品或中国传统初中级机电产品,如小彩电和自行车链等。
(2)中国出口产品价格普遍大幅度低于国际市场价格,所以被测定倾销幅度通常也比较
大。比如,1987年结案油漆刷子倾销幅度被定为大于100%,1991年结案麻底鞋被定为70.3
一105.3%,1996年结案活性炭被定为69.9%,根据这么大幅度被征收反倾销税后,这些产品就极难再进入共同体市场。
(3)伴随中国对欧共体出口数量快速增加,欧共体对中国出口反倾销制裁也越来越严厉。1988年以前,中国出口企业关键以价格承诺方法结束反倾销诉讼,现在后则大多被征收了反倾销税。
欧盟之所以对中国出口产品反倾销诉讼能够频频得手,动辄就能征收幅度很大反倾销税,关键是因为欧盟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对中国进口产品实施歧视性待遇。
这种歧视性待遇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不公平地使用替换国制度。替换国制度是西方国家反倾销法中确定“非市场经济国
理性,关键表现在它元视和抹煞了中国出口产品成本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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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品低价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因为中国经济和过去对价格实施计划调整。
从改革和发展见解看,逐步提升中国价格水平以缩小和国际市场价格差距是一个不可逆转趋势。不过,要在短时期内消除这种差距则是不可能。决定产品中国价格水平从根本上说不是大家主观愿望,也不在于国家实施市场经济还是计划经济,而是取决于国家经济和发展水平。不一样国家不仅因为不一样经济水平、
工资水平和人口情况从而在劳动力价格上有着很大差异,而且还因为自然资源情况、产品加工条件和市场需求不一样在产品成本配置其它方面有着很大差距。所以,比较成本优势不仅存在于市场经济国家之间,而且也存在于市场经济国家和非市场经济国家之间。
然而,在对中国出口产品进行反倾销诉讼中,欧盟委员会对中国产品成本优势或根本不 予考虑,或随意抹煞。比如,在1996 年结案粉未活性炭一案中,尽管中国出口企业对以美 |
国作为替换国做法提出了反对意见,指出这种比较极不合理,因为中国粉未活性炭是在传统小型生产作坊生产,而美国产品是在现代化大工厂生产,双方投资和折旧没法比较,但委员会仍然坚持以美国产品市场价格作为中国产品正常价值。在这个案子中欧盟委员会之所以将美国视为一个合理替换国,其理由几乎完全不是从产品成本出发,
而是考虑到美国市场开放性。委员会在其它案子中也明确指出过,国际市场需求决定产品价格。
欧盟委员会这种见解是不正确。国际市场需求决定产品价格前提条件是国际市场和中国市场融合。不用说中国现阶段对外开放程度尚小,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程度还不高,国际市场价格所以对中国中国价格不能发生决定性影响。而且,即便在经济国际化程度比较高国家和地域,因为各个国家和地域全部有本身特点,
尤其是在资源和市场需求方面存在着一定程度差异,所以,不一样国家和地域相同产品极少有价格完全相同情况。正是因为相同产品在各国市场价格不一样,反倾销法才要求以出口国或原产地国价格确定正常价值。所以,
欧盟委员会不认可中国出口产品比较成本优势是很不公平,这不仅意味着共同体用户和消费 者不得不放弃从中国低价产品中能够取得好处,而且还意味着中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不能利 用自己实实在在价格优势。欧盟这种做法自然是一个歧视性和很不合理待遇。
中国价格不能公平和真实地反应出口商品正常价值。然而,替换国价格就能公平和真实地反 |
应它们正常价值吗?答案更是否定。因为这个替换国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企业来说是一个人为和主观臆造出来东西。在1996年活性炭一案中,因为美国被选作替换国,中国出口商品倾销幅度所以被确定为69.9%。然而,美国粉未活性炭和中国向欧共体出口粉未活性炭在价格上到底有什么关系呢?任何关系全部没有!中国出口产品为何应该根据美国价格在欧盟市场上销售?任何理由全部没有!因为中国产品出口价格和替换国市场价格完全没相关系,这种反倾销制裁对被诉企业就完全起不到惩前毖后作用。
(2)不公平地对中国出口产品征收幅度统一反倾销税,依据规则第9条第5款,在征收
最终反倾销税时,理事会规则应对各个出口商反倾销税作出专门要求;不过,作为通常规则, 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倾销产品则仅就相关出口国作出专门要求。即是说,一个国家一旦 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全部从这个国家出口同类产品就得被征收幅度相同反倾销税,而不 |
一样它们生产者是谁,它们生产条件是什么。这种做法当然也是很不合理。就中国来说,中国现实经济生活中不仅存在着不一样全部制企业,而且即便同是国有企业,它们因为是相互核实和自负盈亏,从而在生产成本和市场销售方面就肯定存在着一定差异。然而,在对中国出口产品提起反倾销诉讼中,除极部分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欧盟几乎对中国同类出口产品一概全部征收幅度统一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