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规定了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四项离婚法定事由,不仅适用于离婚诉讼,也适用于协议离婚,无过错方可以在协议生效后一年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分析
这条规定确立了我国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范围。此条规定的四项内容不仅仅是人民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还是无过错方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的依据。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损害赔偿适用于离婚诉讼之中,那么是否也适用于协议离婚中呢?我个人认为,这种过错的赔偿请求权,不仅适用于离婚诉讼,同样也可以适用于协议离婚中。在协议离婚中,如果双方没有就损害赔偿进行约定,且无过错方具有过错方的有利证据,那么,这种离婚协议,并不代表无过错方放弃了自己的赔偿请求权。
无过错方完全可以在离婚协议生效后一年内,依法提起损害赔偿之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无过错方明确表示放弃赔偿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拓展延伸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与实施条件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在离婚过程中,一方因为对方的过错行为而遭受了精神或经济上的损失,可以向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进行赔偿的一种权利。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包括婚姻感情受损、身心健康受到伤害、财产遭受损失等方面。而实施条件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必须存在对方的过错行为,如婚外情、家暴等;其次,损害必须是由对方的过错行为直接导致的;再次,损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可以通过证据加以证明;最后,申请方需要提起诉讼并经过的审理才能获得赔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与实施条件是需要综合考虑的,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定。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我国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确立了四项具体内容,不仅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也是无过错方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的依据。这种赔偿请求权不仅适用于离婚诉讼,同样适用于协议离婚。在协议离婚中,无过错方并未放弃赔偿请求权,可以在离婚协议生效后一年内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和实施条件需根据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